1、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2、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3、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4、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6、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7、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一、货车报废手续怎么办理
货车一般用于营运,属于企业营运车辆,所以到期申请报废必须提供企业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车牌两块、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同时要提供车辆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复印件各一份,随后到车管所领表填写,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印章,这些手续完备后车辆就可报废。
车辆的报废流程:
申请车辆报废时,车主需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携带代码证,客运车辆则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证明去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报废中心可以免费拖车,脱审的车不能报废。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车主务必提前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如出现违章,需及早缴纳,否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单位车辆需要报废,还需携带单位公章。
车辆报废处理:
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的民警签章,然后送到国家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开具技术鉴定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车牌、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交付车主。注销的车辆档案,另外保存两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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