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精准扶贫户认定标准为按村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认定为相对贫困人口。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在调查期间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综合,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构成有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五十六章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第一节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
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精准扶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约5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实现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第二节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全面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加强定期核查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建立扶贫工作绩效社会监督机制,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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