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所谓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进行申报,而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而由于原企业在记载职工工资等债务方面可能存在误差,所以职工如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提起相应法律程序。鉴于实践中部分企业存在账目混乱的情况,管理人接管企业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使管理人难以准确核查职工债权,甚至导致核查工作无法开展。职工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及时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公开平台发布的相应公告,联系管理人主张权益,并积极配合管理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破产企业的财产在支付破产程序正常推进所必要的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清偿完毕之后,才可以对其他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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