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父亲断绝关系
1、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亲生父母一方,或子女一方,都不能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父子关系是属于一种血缘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二、什么情况下不赡养父亲?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规定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已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明为规定允许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条例。也就是说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满足赡养父母的条件的。除非有上述特殊情况,否则不能免除子女赡养父母义务。
三、无血缘关系的父子在什么情况下断绝关系
无血缘关系的父子在以下情况下断绝关系:
1、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两类。如果儿女是父母亲生的,中国没有法律依据解除这种亲子关系。但如果属于养父子关系,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来切断关系;
2、拟建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实际抚养关系的形成,是法律认可的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关系;
3、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死亡或者拟制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会解除;
4、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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