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申请表、职工个人身份证件、企业信息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住院治疗文件、医疗发票等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劳动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申请劳动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争议发生后,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具体而言,当事人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申请仲裁的日期。仲裁委员会在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材料
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工伤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作出了有关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一般有:申请表、职工个人身份证件、企业信息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住院治疗文件、医疗发票等。申请书通常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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