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专利驳回通知的,自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4、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5、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专利申请后授权前须知
1、申请权及优先权的转让。
专利一旦提出申请(仅指在先申请),就享有了申请权和优先权,作为一种权利,即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转让。申请权及优先权转让的,须到专利局精心登记,并由专利局进行公告。
2、要求提前公开。
只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发明专利一般需要18个月之后才能公开,但申请人若想尽早获得授权可以请求提前公开,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3、提出实质审查。
只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专利申请的维持。
专利申请后,三年之内尚未获得授权时,应从第三年度起到授权以前,每年向国家专利局缴纳专利维持费,以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逾期未缴纳专利维持费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5、恢复权利请求。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各种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各种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6、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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