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常没有权利让学生剪头发这是由于头发属于个人身体的一部分,而民事法律直接规定了任何人、单位都不得损害公民的身体权等的人格权。当然,若公民是中学生,学校有权要求学生不得染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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