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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自己社保

2024-04-05 来源:星星旅游

一、怎么查询自己的社保

凭个人账号密码,在人社局官网可查,或持身份证去社保局查。可在网上登录自己当地人社局官网,按提示登录自己的帐号信息,进入官网查询。

如果忘记密码,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社保所交地的社保中心去要回密码。进去后,就会看到有个人信息,帐户等信息,社保的提交信息,缴纳信息等。这个时候,就可以看到缴纳的信息以及可以查到社保的整个过程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二、参保人自己怎么查询武汉社保?

查询方法有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窗口查询和终端查询几种。参保人自己查询武汉社保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常用的我们知道现在大部分人买社保。如果不清楚自己的社保情况可以通过以上的方法进行查询。可以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询

三、怎么查询社保的编号

去社保局直接查询。带上你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的社保局排队等待查询。

还可以电话查询。可以选择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021,根据电话的语音提示或者人工服务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社保编号了,方便快捷。

在网上进行查询。如果你所在地区开通了社保网上自助服务系统,就可以直接登录自己的社保个人账户,然后查询自己的社保编号。

社保编号,即社会保障号码,国家规定社保编号为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可用于参保、异地转移、就医等服务。

社保编号有个人和单位之分。个人社保编号是个人缴费或单位为其缴费的登录号,也是以后享受待遇的依据;而单位社保编号可用于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查询、申报等工作。

四、如何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保卡号

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1、咨询单位的经办人员,单位办理增员的时候,相关信息都会有记录的;

2、带着到参保所在的社保中心查询;

3、如果当地开通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020,可以电话查询。

4、进入你所在地的社保网站,用你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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