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是:
1、主动辞职、失业保险缴纳不足1年,或是在离职的60天内办理完失业登记;
2、没有办理失业备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区别
(一)领取条件不同
1、失业补助金:符合下列法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不同
1、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2、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三)可领取时间不同
1、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2、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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