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失踪该如何处理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失踪,除非已经找到可以承担执行义务的人,否则这种情况最好申请法院执行中止。如果申请执行人先前已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那么申请人执行人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执行该财产。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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