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工商部门是非法营运的管理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班线车辆和旅游车辆由交通部门的运管机构具体管理,出租车一般由交通部门委托运管机构管理。
法律分析
非法营运的管理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工商部门。两者各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对班线车辆和旅游车辆的管理依据是国务院的授权,由交通部门的运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对出租车的管理一般属于交通部门委托运管机构管理。
拓展延伸
非法运营的监管责任应由哪个部门承担?
非法运营的监管责任应由相关行政部门承担。在我国,非法运营涉及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金融、网络等。因此,不同类型的非法运营可能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一般来说,商业领域的非法运营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金融领域的非法运营可以由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进行监管,网络领域的非法运营可以由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进行监管。对于跨部门的非法运营,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非法运营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语
加强非法运营监管,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行,是相关部门的责任。不同领域的非法运营应由相应部门进行监管,形成合力。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打击非法运营行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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