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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对方

2020-10-21 来源:星星旅游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一、按揭的房子可以卖吗

按揭的房子是可以卖的,按揭的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签订购房合同之后需要把银行的贷款还清才能解除房屋抵押,解除抵押后双方才可以正常办理过户。可以用自己的钱将本金还清后解押了再卖。也可以用买家的钱先行支付剩余房贷。

一、按揭的房子怎么卖

1、如果房子正在按揭过程中,想要卖房子,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如果你有钱,先将贷款还清,就可以选择提前还款,将剩余的本金还清之后,就会出具结清的证明,你再到房管局办理一下解约的手续,就能够与买家办理过户的流程。

2、如果自己没有钱还清贷款,我们可以由买家先将剩余的房款还清,再进行房屋的注销抵押,最后再办理过户。如果买方也是通过贷款的方式,也需要经过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再办理转按揭。

3、如果银行不允许办理转按揭,作为卖方,可以找一家正规的担保公司,取消原来房屋的抵押关系之后,就能够正常交易,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4、也可以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以向买方收取预付款的形式,将贷款先还清,还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也需要一定的手续费用。

二、贷款没还清,卖掉房子的三种方法

1、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二手房交易最常见、最方便的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注意:买卖双方需要先去了解银行是否对提前还贷有要求。有些银行会对提前还贷有限制,如果卖家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或者提前还贷需付违约金,那么依然难以解除房屋抵押。如果买家的首付款小于未还清贷款额,卖家也可以与买家商量提高首付,适当降价的方式协商完成。

2、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说出售若想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转按揭的手续流程相当复杂,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的情况,这种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

3、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假设以上两种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或者资金监管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需要利息或者手续费。

二、离婚是先过户房子还是先办离婚

先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

1、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双方若能够协商一致共同拟写离婚协议,则双方可同时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的分割及处理、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主要如下:

1、离婚协议书;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结婚证;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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