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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2020-05-17 来源:星星旅游

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庭。

一般来讲,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愿,法院并不强行要求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本条对离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当事人原则上仍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一、可以让原告到庭代替律师吗

如果是原告委托的律师,当然可以替原告出庭,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以下四种情形,即使原告委托律师,原告也必须出庭:一、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二、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三、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因此,如果是离婚案件,即使原告有律师,原告也是必须要出庭的,律师不能代替原告,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果原告不出庭,只有律师出庭,法院可能会按照原告缺席审理案件,然后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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