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赡养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亲属的纳税人,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来说,每年可以减除18000元的标准数,按月均衡计算,在每月1500元以内的部分,可以按20%的比例定额扣除,超过1500元的部分,则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额进行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如子女、配偶等,但具体优惠政策因地区而异,可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此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对应税款的,在缴税时才能享受抵扣。如果实际支出不足以抵扣应纳税款,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减免。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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