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保用品务合同没有这方面规定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