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军属都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挂光荣牌
12月,民政部《关于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的答复》指出:“对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革命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革命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2)走访慰问
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个规定构建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将优抚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习惯称谓,改称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义务兵家庭优待有两种类型:货币形式即优待金,以及其他形式的优待;三是优待金的最低标准为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而使义务兵家庭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四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般是民政部门)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五是义务兵不分城乡入伍,其家庭一律给予优待。
优待金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般是5种形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通过邮政局直接邮寄等。新兵于11、12月入伍,其家庭优待金一般是一年发一次和当年兑现,如次年和第3年的春节前、“八一”前后或年底前兑现,也有的按月兑现或义务兵退伍后一次性兑现。
5)对在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及其家庭的特别优待
西藏地区高原缺氧、生活条件特别艰苦,为激励广大青年踊跃到西藏服役,一些地区规定了特别优待政策,主要是:增发特别优待金、一次性退役补助金和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6)大学生士兵及家属的特别优待
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士兵的特别优待规定包括:一是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二是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三是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优待。四是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