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损坏时,出租人应尽快修理。出租人未对其进行维修时,承租人可以支付维修费用。如果长期不维修,租金可以相应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但如果是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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