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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可以互相开票给母公司吗

2020-03-24 来源:星星旅游

一、子公司可以互相开票给母公司吗

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票,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如果有业务往来,需要开发票,两家公司都要交税。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不同的。承包人仍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收入由总公司代收代缴。虽然分行是分开核算的,但它们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仍然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不过这个业务还应该重点从两个方面注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如果是上市公司,从报表披露角度,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从税务角度,又是税务机关查避税的重点。

举个简单的例子。母公司有历史遗留的亏损,也有进项没抵扣,若是税务和会计不查,那完全可以让子公司以非常低的价格卖产品给母公司,这样母公司的利润可以用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大部分的销项在母公司可以用进项抵扣,增值税也少了。这样,公司整体来看不是赚死了。

所以,关联交易的定价就非常重要,必须要同时满足税法和会计的要求。如果只是偶然性的业务,定价可能还简单一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或者参考其它外部客户的价格。总之,就是必须让税务局认可,觉得没有猫腻才可以。若是长期性的供应关系,那通常是要去税务局备案的,跟税务局确定用什么样的定价方式,税务局认可后还不能随便说想改就能改回来。

2、集团公司的业务模式对纳税影响很大

楼主提到的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供应商,在集团公司非常常见,比如子公司是生产工厂,而母公司负责统一销售。在这个业务模式中,到底以一种怎样的方式来处理账务和税务,就会有很不一样的结果。

最通见的处理模式是,子公司将货卖母公司并开票,由母公司再销售。这中间就涉及到之前所说的定价问题,如果定价没处理好,最后可能会导致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增值税很不划算,比如定价低了,可能子公司当地税务局不同意,定价高了,又可能导致母公司长期亏损,进项浪费。

母公司也还可能采取代销的模式,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平进平出,母公司不留主营业务的利润。这样就会涉及另一个问题,母公司必须向子公司收管理费,这些管理费也是必须要开票的,这相当于是母公司额外的税赋。而且代销的模式,对资金结算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及时给子公司回款。从某种意义上说,又不便于集团的管理。

二、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吗

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而且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通常情况,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领用增值税发票,但前提是总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

三、子公司可以用母公司的资质吗

不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是可以不予认可的。可以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个人进行投标操作,但是名义上必须是母公司,签合同等所有事项均是以母公司名义才可。

代理商是用代理母公司投标,子公司借用资质和业绩是为自己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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