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实际上判刑二年的刑期是自被抓到(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计算的。减刑多可以减去接近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坐牢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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