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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