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跟法院起诉的区别有哪些
1、仲裁跟法院起诉有七个区别,分别是:
(1)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
(2)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3)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不公开审理;
(4)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境外执行不同。法院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
(6)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7)收费不同。诉讼费用可以减交、缓交、免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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