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催告一个月不缴纳房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发出催告通知后,承租人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解除合同。
一、怎样对付不交房租的人
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拖欠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都包括什么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公司强行收车是否合法?
租赁公司未经通知强行收车的行为不合法。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进行催告前,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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