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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怎么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

2020-06-06 来源:星星旅游

物业服务费是物业项目的各项服务得以维持的保障,业主拖欠物业费往往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最常见的是服务不到位。但是服务不到位在实践中很难证明,而物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一般都比较齐全。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存在的矛盾

1、相关主体关系不明确

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服务中,单个业主的利益与业主共同利益的平衡,房屋质量的责任,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利用与收益的归属,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热点问题。根源在于相关主体关系不明确,人们对责权利的界定不清晰。

2、业主享受服务拒付费

不少小区都存在这样的现象,个别业主借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诸如管道维修不及时、安全保卫工作有漏洞等,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要维持生存就会降低服务成本,导致服务标准下降,最后形成恶性循环,直至放弃对小区的管理。

3、物业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小区管理混乱,许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模小,发展潜力不大,这就导致了企业服务项目单一,部分物业企业服务只停留在提供保洁、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的维修、养护以及治安巡护等简单的公共服务阶段。同时,物业企业还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不到位、不按照合同提供服务等情况。

4、业主对物业的作用和认识不全面

多数业主对物业法律法规不熟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不了解,往往把房地产商的责任和物业服务功能混同。有相当部分的人不清楚物业服务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处理业已存在的问题时,随意夸大可享受的权利,减少应承担的义务。

5、管理区域水电费收缴矛盾

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费收缴矛盾得以形成并加深的主要原因是:在物业行业兴起之初,未能明确水电费收取的责任主体,致使代收水电费成了物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使矛盾得以形成。如不能摆正水电供应部门、用水用电的业主、物业服务单位在水电收缴这一关系中的位置,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费收缴的矛盾势必得不到彻底解决,物业服务的质量势必受到影响,业主与物业单位的矛盾势必进一步加深。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在物业服务实践中还有一种代收代缴方式:各业主自用水电已抄表到户,公用水电已分类装表计量。由物业单位将公摊计算好,分配到各业主户头上,再由水电供应部门将公摊与业主自用部分统一从业主收取。

物业单位不收取水电费,只负责按既定办法计算公摊。对于某些长久拖欠户,水电部门可通过停水停电进行催收而不影响其他业主;物业单位只承担了水电公摊的计算,不用直接收水电费,更不用对水电费进行垫付;水电代缴的矛盾减少,对物业、业主、水电供应部门等矛盾主体的影响很小,基本实现了“水电供应部门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这一条例中的规定。

二、空置房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空置房物业费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以往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然而,如今随着有些新启用小区的空置房越来越多,一些空置房业主对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

显而易见的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当然,业主的房子毕竟在小区,物业公司也毕竟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至于交纳多少合适,石家庄所规定的20%的比例目前只是一个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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