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以在经常居住地D地向法院提出诉讼。没有暂住证,在单位开一情况介绍的证明,有时法院也会受理。法律规定是一句话,具体情况有很多种,要看具体办事的法官的想法。二人感情不和,有的也没有多少证据的。我见过一个案例,起诉五次才判离婚的,经过四年多的时间,一般的有二,三次起诉的,也会判离婚的。关于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就解答完毕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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