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应当计算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总额。其中物质精神损失包括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聘请律师的律师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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