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上讲,彩礼属于赠与,但是又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它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代价的附义务赠与。因此,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当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将彩礼的一部分用于筹备婚礼的共同花销,这种情况则应该酌情返还。
2、只有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除非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下,也可以向女方要回给付的彩礼。
3、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返还彩礼的权利方(一般而言即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对给付彩礼一事予以证明,证明存在给付过彩礼的事实,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结婚满两年不到离婚能退彩礼吗
结婚两年离婚彩礼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但法定情形除外。离婚后彩礼返还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由此可知,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女方无需退还给男方彩礼。
二、离婚女方需不需要退彩礼
离婚女方一般不需要退彩礼,但是满足相应条件的法院是支持退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男方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适用上述第2、3条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彩礼的支付是一种习俗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的时候男方、或者是男方家长需要支付彩礼,但若是自愿支付了彩礼,那么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况的情形下,法院并不支持男方提出的彩礼退还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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