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是一种刑罚,虽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但有犯罪记录,案底无法消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满18岁的犯罪者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关犯罪记录会被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和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违反缓刑管理规定,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判缓刑,代表已经有了犯罪记录,是有案底的。
案底是伴随终生的,消除不了。判缓刑也是犯罪,只不过没有实际执行刑罚。
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缓刑如何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结语
案底是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代表着犯罪记录的存在。即使是判缓刑,犯罪记录仍然存在,无法消除。判缓刑虽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但仍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除非司法机关需要或有关单位依法查询。缓刑的撤销需要公安机关的考察和配合,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其他未判决的罪行,缓刑将被撤销并执行原判的刑罚。对于严重违反缓刑管理规定的犯罪分子,也会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的刑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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