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那些借条可以做为伪造的证据吗

2020-09-30 来源:星星旅游

基于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合意而补写的借条不算伪造证据。当事人一方擅自补写的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算是伪造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房产被保全是否能拘留

被执行人房产被保全不一定能拘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指示、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

3、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让被冻结的财产;

4、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报复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调查人员;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有前款规定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