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所以,董事会设3人,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可不设监事会,设置一名监事即可,若设立监事会,则至少三人。
一、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哪些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至少多久召开一次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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