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但法律也没有明令禁止。探视权的中止需要法定事由,如探望人无行为能力、患有传染病、侵害子女利益等。父母关系恶化或未支付抚养费等不是中止探望权的理由。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确定后爷爷奶奶可获得探视权,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离婚后爷爷奶奶是没有探视权的。探视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一种法定的权利,没有延伸规定到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但是法律也没有明令禁止,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以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爷爷奶奶就取得了探视权,就应依法得到保护。
允许中止探望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1、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2、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相关法律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3、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结语
爷爷奶奶在离婚后没有法定的探视权,但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他们的探视权。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达成协议,爷爷奶奶就可以获得探视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探望权的中止是指由于特定法定情况的发生,导致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由法院暂时中止。探望权的中止必须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条件,如探望人无行为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侵害子女利益等。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未支付抚养费,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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