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列席股东大会嘛?
《公司法》规章:监事在被股东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出席或监事会列席股东会,如果股东会没有要求监事参加,监事也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章,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章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这样就说明监事拥有召集或主持股东会的权利,这样也就显示其必然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股东会。
二、董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有哪些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其工作形式主要通过会议进行。董事会的会议由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参加董事会的人员除了全体董事意外,《公司法》还规章了其他可以列席董事会的成员。根据《公司法》规章,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应参加外,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法》对董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立、参与范围及行使职权作了如下规章: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章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公司内部是有监事会和董事会的,通常情况下,监事会行使的职能,就是监督和检查。所以在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监事会是可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这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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