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小学老师的编制是不能取消的。中小学阶段作为义务教育,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服务项目,自然财政应该由政府来承担。教师的基本工资本来就不高,如果没有了事业编制的这一层保障,很难保证有人愿意持续从事教育事业。并且正如有些网友的所言,教师没有了事业编制,则意味着公共事业单位的“失灵”。如果最基本的教育领域完全由市场来决定,那改变额不仅仅是教育,更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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