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如下: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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