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投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均为共同犯罪的实施者。行为人可分为主犯和从犯,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迫从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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