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但留抵税额应当转入营业外收入。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用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立案标准:
1、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完成税务登记,并已取得税务登记证。
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所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有关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且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3、企业应当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后90天内进行申报,且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税额应当与纳税人账户金额相符。
4、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用途应当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综上所述,企业在申请抵扣进项税时,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如税务机关的审核、认定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