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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赔偿费计算方法

2022-09-29 来源:星星旅游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赔偿费用应根据双方受到的损失进行计算,但具体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离婚赔偿请求权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一方如果付出较多义务的,必然会出现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特别规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对其予以补偿,否则财产权益的分配显失公平。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赔偿费用应根据双方受到的损失来进行计算。当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具体来说,离婚赔偿标准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

一、离婚补偿请求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过去,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一方如果付出较多义务的,必然会出现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特别规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对其予以补偿,否则财产权益的分配显失公平。

结语

夫妻离婚赔偿费用应根据双方受到的损失进行计算,但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离婚赔偿标准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害方受到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否则将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如原告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离婚后一年内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在二审时才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另外,离婚补偿请求权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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