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结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下面我就简略的给大家讲一下。首先,在结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所属。适用约定财产制是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未约定,则自然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我们分为两类,一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一部分是婚后个人财产。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
5、婚后用公用财产购买的房屋;
6、投资收益,本金和孳息除外;
7、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包括:
1、婚前财产;
2、因身体受伤害得到的赔偿;
3、遗嘱或赠与确认归一方的;
4、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5、个人专属用品,价值大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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