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小孩改名字要父亲同意吗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名字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也就是要父亲同意。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是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改名字需要交费吗
现在改名字一般不需要费用。公民年满18周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收养人申请变更姓名。
改名字也是有条件范围的,第一就是小孩子的乳名改为学名的,还有就是名字当中有不常见的冷僻字的,还有就是名字出现歧义甚至是容易让人误解甚至是带有不良含义的。还有就是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进行民事纠纷、收监服刑、在校的大中专学生,还有就是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的,还有就是之前变更过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是不允许改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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