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所谓的墓地拆迁,实际上是土地征收并因此拆迁坟墓。在我国,墓地拆迁不具有独立性,没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坟墓是被作为土地征收中的地上附着物对待的,因此,在各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细项中都会有坟墓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这就是说,坟墓拆迁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当然有权规定这一标准的是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没有这个权力。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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