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协议离婚的流程有以下这些:
(1)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认定符合要求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
(4)离婚冷静期后,由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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