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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1-04-03 来源:星星旅游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一般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不考虑各自婚前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很长且婚前出资相差不多的情况。因双方生活时间很长,在长期的夫妻共同生活中相互辅助与照顾,并且婚前出资相差不是很大,出于公平原则,此时均等分割。

2、以双方离婚之时房屋的市场价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形。虽然双方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毕竟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此时若不考虑出资将有失公允,故分割时扣除各自婚前出资符合公平原则。

3、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有贷款的,则贷款视为双方的共同出资。

此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婚龄较短或虽然婚龄较长但婚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如不考虑婚前出资情况及房屋增值因素,则有失法律之公允,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一、民法典怎么界定婚前财产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分割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分割;2、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部队带回的医药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归本人所有;3、已登记结婚,还没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进行分割。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归各自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八点》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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