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在建设房屋前应先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这样我们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不过有些情况房屋的所有权不是自已的。农民在耕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村集体以外的人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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