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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投资合作协议书

2022-05-06 来源:星星旅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二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业务经营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三条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经营工商登记范围内的旅游业务及周边项目。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四条 前期投资

  甲方以20xx年xx月1日以前的投资(包括旅行社保证金、门脸转让费、前期租金、装修费用和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及其他资金、固定资产投入)作为前期投资,占股权的60%。

  乙方以其劳务估价和前期广告、网络推广费用作为前期投资,占股权的40%。

  股权分配仅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协议的保证,不用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后期投资

  20xx年xx月1日以后的投资(不含乙方前期广告和网络推广费用),甲乙双方各出资50%。

  第六条 投资及收益性质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作存续期间,合作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三章 业务经营管理

  第八条 业务经营的组织架构

  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公司的管理机构,是业务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行使职权。

  由于共负盈亏,经协商,甲乙双方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项目服务。 第九条 日常业务的管理

  乙方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业务,使公司能够保持盈利状态。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业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甲乙双方均可以对合作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

  乙方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而造成损失时,应承担全部的民事、刑事和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经营、财务等情况。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人员的聘任

  会计由甲方推荐担任。

  其他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对外订立合同

  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1万元支出;

  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一方合作人未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另一方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条 新合作人的加入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三条 新合作人的权利义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作人的退出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两个月向对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对方,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十五条 合作人出资的转让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五章 协议解除

  第十六条 协议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协议解除: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前期投资仍归各自合作人所有,只对后期投资进行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各自50%比例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则由私自开展业务的合作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业务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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