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市、县(市、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本人向学校郑重承诺如下: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二)爱岗敬业
忠于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学校,关爱幼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幼儿;服从学校及上级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幼儿
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对幼儿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幼儿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幼儿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放弃每一个幼儿,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幼儿;帮助幼儿进行人生规划设计,做幼儿成长的引航者。
(四)教书育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中,培养幼儿良好的品行,塑造幼儿健全的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幼儿课业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幼儿素质,客观评定幼儿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幼儿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幼儿的成绩名次。经常进行家访,主动加强与幼儿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幼儿创设和谐的环境,实现家校共同育人。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违规办班,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幼儿和家长财物;不使用盗版教学用书,不以任何名义在幼儿中推销、搭售教辅资料、书籍及其他商品;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幼儿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深入掌握专业知识,努力锻炼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若违反承诺,自愿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单位盖章:
承诺人:
20xx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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