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维护道路的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是每一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为维护我市社会安定和道路的安全、畅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危害交通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将依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公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问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依法有序地进行。集体表达意愿的,应当通过书面材料或选派代表反映。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干扰、阻塞道路的正常通行,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对实施上述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做到不参与、不支持、不围观,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