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队精神。拒绝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领导安排的,或对布置的工作消极应付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2、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并签到,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无故早退的,每次扣1分,因迟到、早退造成未签到,上班时间未经批准擅离中心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上班秩序。上班期间应坐姿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岗位桌牌摆放正确,不得串岗脱岗、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或在窗口吃零食、吃早餐、吸烟、会客、打电脑游戏、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4、会议制度。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各类政治学习、会议等的,每次扣2分。
5、环境卫生。工作环境要保持整洁有序,值日人员上班前负责搞好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下班前负责关掉门、电灯、空调、复印机等,值日工作未按规定开展的,一次未2分。
6、信访投诉。因工作失职或严重失误,造成用户信访投诉及产生后果的,一次扣5分。
7、廉政建设。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应该当即办理而故意拖延不办的,每次扣5分,有吃、卡、拿、要等不廉政行为的,每次扣10分。
8、宣传报道。撰写的材料或宣传稿件被集团、诸暨市级媒体、绍兴市级媒体、省级媒体、国家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分别为2、4、5、6、10分。
9、服务态度。接待服务对象要求主动及时、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出现下列情节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扣分。
(1)未及时接待服务对象的,每次扣1分。
(2)不及时或不文明接听电话的,每次扣1分。
(3)对服务对象提问的不属于本股站职权范围的事项时,不说明、不指引、不履行首问责任制,每次扣2分。
(4)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引起服务对象反感或不满意的,每次扣3分。
(5)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或意见置之不理的,每次扣3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出现有责投诉的,每次扣5分。被各级监察督查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10、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中,出现不满意票或较满意票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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