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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代理合同集合

2021-12-18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车位进行包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订立条 款如下:

  第一条 具体项目

  本项目名称为 ,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车位

  进行包销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除非合同终止条 件出现,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 止合同。

  3.合约期满,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书约定之车位由乙方全权负责销售。

  2.甲、乙双方按“甲方得底价、乙方得超过底价部分的溢价”原则进行合作。

  3.甲方按下述方式给付乙方溢价收入:

  (1) 底价:甲、乙双方确定,项目车位销售底价为 /个,底价部分为甲方收 入。高于底价部分为溢价,该溢价均作为乙方的收入。

  (2) 结算方式:乙方按月编制销售报表,提出当月应收溢价。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 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逾期视同审核完毕)。

  第四条

  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

  2、 该履约金为合同保证金,保证乙方履行包销义务。合同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由 甲方退还乙方。

  第五条 包销合作方式

  双方按下述步骤实行合作:

  1、 可售车位的给付

  (1) 甲方分期向乙方交付可售车位。

  (2) 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起,每月 3日前以《可售车位一览表》的书面形式, 将可以销售的车位交给乙方。该《可售车位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包销款项支付

  (1) 乙方收到《可售车位一览表》后,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

  (2) 双方约定,《包销回款计划》中应列明完成时间和完成比例。完成时间为自计划上报之日起向后顺延12个月。完成比例为《可售车位一览表》中车位数量x销售底价x80%。

  (3) 为充分体现乙方合作诚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缴纳包销费用。具体方式为:乙方按《可售车位一览表》中所列的销售总额的 80%自《包销回款计划》上报之日起一个 月内,分四次向甲方缴纳包销费用。具体为每个季度缴纳比例为 20% 30% 30% 20%

  (4) 双方约定,上一款中第一个笔 20%包销款项自乙方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 后一个月内支付。

  3、 溢价款项结算

  (1) 双方约定,乙方的车位销售的溢价款项按月结算。

  (2) 具体结算方式为:乙方在每月 3日前向甲方上报上个月的《溢价结算申请》。 该申请中列明上个月已销售车位、销售总额、底价溢价明细和乙方应收取溢价。

  (3) 甲方在收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 本条 所述所有文本、计划、表格,均以双方对接人签字为准。

  双方的对接人为:

  联系方式为:

  如双方要更换对接人,由一方书面向另一方提出。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本项目车位销售必须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自行进行销售,且不得指定其它代理商或物业公司代理销售本项目车位。

  (2) 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以及该项目公开销售车位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

  (3) 甲方应向乙方授权并提供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4) 甲方负责完成地下停车场的地锁、指示牌、照明灯、蓝牙门禁灯基础设施。

  (5) 确保委托乙方所销售车位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 甲方应提供乙方销售接待场所及日常办公设备。

  (7) 甲方应该提供其他必要支持:销售活动场地、广告位、业主资料、车位锁等

  (8)甲方负责车位交接事宜,乙方协助办理。

  (9)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编制和制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10)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包括协调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 (交警、公安、城管等)配合乙方工作。

  (1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2)客户购买车位的车位款及其他附属应缴款由甲方直接收取。

  (13)乙方递交的已签车位购买合同,甲方须在 3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甲方认为需修改的除外),如果5个工作日内未审阅,则视同已签;甲方仍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14)因买卖合同纠纷、车位质量、车位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时,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负责本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工作。

  (3)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4)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住宿、工装、差旅培训等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 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 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车位营销策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广告及其它促销

  (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的办理车位交接工作。

  (9)乙方负责价目表的制作(在双方商定好均价的基础上)交甲方签字后执行。

  (10)乙方负责优惠方案的编制和制作,甲方审核签字后执行。

  (1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车位, 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甲方向第三方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项目权益或产权等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权益或者产权变更的,甲方在转让时必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 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未能签订新的代理协议,则甲方 应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违约部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13)如出现以下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随时无条 件的终止合同, 不对甲方负任何赔偿责任。

  (1)国家政策及法律关于车位归宿问题的新定义。

  (2)项目 物业管理公司变换或现物业公司不配合销售工作。

  (3)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 件的变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销售佣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佣金的 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 项目所有代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该项目车位的代理合同或 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所有代理车位 销售佣金总额)的200 %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3.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 款,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合同自动解除

  1.若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 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4.因以上两条 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已经销售的佣金提成据实结算。

  第七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规定,向本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 起诉讼。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结 清一切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乙 方:

  授权委托人:

  日 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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