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间称甲方):
承包方(间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 装修施工地点: 。
3. 承包方式
4. 装饰施工内容:
5. 总价款人民币¥元, 大写
6. 工期
自 20xx 年 9 月 1 日开工,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竣工,工期 30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或规格的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仍表示使用该产品,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办公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 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协商解决;
3.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付款时间表
备注.: 双方任何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或发票。
第五条. 施工配合
1. 在装饰装修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手续;
2.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如甲方指定提供新锁,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4. 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赔偿;
5. 甲方应告之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照执行;
6. 乙方在开工前应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7.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8.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2.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
3. 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100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100元;工期顺延;
5.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的,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者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哈尔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哈尔滨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25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赔偿,并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补充附件或条款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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