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墅导初级中学岗位设置常态化调整实施方案(丹阳市墅导中学全体教师大会通过试行)根据省市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和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制订本评分细则与晋升办法。
一、实施对象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原则
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动态调整、合同管理、公平公正、简便易行。
三、评分项目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教龄)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3分/年。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职龄)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4分/年。
(三)担任现岗位级别工作年限担任现岗位级别工作年限:4分/年
(四)担任现岗位级别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班主任1.5分/年;行政、主办会计、司务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1分/年。从事管理工作年限每年所兼各项不累加,取最高分一项计算。
(五)担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专业性荣誉
江苏省特级教师(6分)、镇江市学科带头人(5分)、镇江市骨干教师(4分)、丹阳市学科带头人(2分)、丹阳市骨干教师(1.5分)、镇(校)级学科带头人(1分)、镇级骨干教师(0.5分)。各类专业性荣誉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最新评审通过的。(六)担任现岗位以来,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分/年。
四、计算办法先计算评分项目(一)、(二)、(三)、(四)、(五)、(六)各项得分,然后累加,得分高者晋升。
同等分值下,按以下顺序进行晋升:
(1)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的`长短;
(2)担任现岗位以来时间的长短;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长短;
(4)专业技术荣誉由高到低。
五、其他
本评分细则和晋升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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