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人逃债的方式如下: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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